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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里的气氛却已经不一样了,原本藏在面子下面的一些东西浮上来,她床上被人扔了垃圾,浴室里的洗漱用品扫到地上。
但她无所谓,甚至觉得幼稚好笑。虽然只比其他人大那么几岁,她总觉得自己已经很老很老,什么都经历过,一切都看淡。她唯一不能放弃的,只是一个机会。
也是那两个月,言谨这边的情况并不比吴晓菁更好。
孙力行手上的版权交易红红火火,占满了她绝大部分的工作时间。《蝼蛉记》的案子在庄明亮和周其野两个合伙人的支持下,拿到了所里的批准,按照公益案件的标准签了委托协议,但进行得却不顺利。
起初,言谨还是按照惯例,先发了律师函过去约谈,《火凤青鸾》的作者万馨文根本没有理会。
言谨再通过那个网文平台试图与对方沟通,得到的回应是:平台内部已经调查过了,《火凤青鸾》的情节基本属于原创,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。
这 TVB 字幕般的答复让几个维权的作者更加气愤,志愿者更是在网上广发调色盘。
下面评论还是众说纷纭,有吃瓜的,有骂抄袭的,但也有人说文红果然是非多,说红眼病退散,更有人质疑,你写过时间循环,别人就不能再写时间循环?你敢说时间循环是你的原创?你写过将军女主和海盗男主,别人就不能再写将军女主和海盗男主?将军和海盗这两种职业让你独家垄断了?
事情传播开来,舟缀以及另外几个作者的专栏和微博都被冲得厉害,好在万馨文那边也差不多,大概感觉到了舆论压力,终于发了声音,跟他们约了个时间谈判。
言谨与庄明亮一起参加了那次电话会议,接通之后聊了几句,才发现代表万馨文的律师其实就是那个网文平台的法律顾问。
言谨还打算按照事先定好的提纲开始谈话,庄明亮已经在纸上写了三个字推到她面前:没戏了。
果然,寒暄过后进入正题,对方律师态度不善,笑说:“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表达,而不是思想本身。作品主题、情节、人物角色中的一些特征,并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,大家都是律师,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总是懂的吧?”
言谨说:“如果只是主题相近,或者人设类似,或者出现个别类似的情节,那确实不能被认定为抄袭。但如果从作品主题到人物设定、人物关系,再到情节发展,全都能找到相同或者稍微改了一点的元素,那就已经构成复杂完整的逻辑链条,可以被认定是抄袭了。”
对方却还是很笃定,说:“那就是各方理解的不同了,总之我们这边认为不存在雷同,你们要真有这主张,那就起诉吧,看法院怎么判,总这样谈来谈去的也没意义……”
一通电话很快结束,停止侵权,赔偿,道歉,什么都没谈下来。
言谨始终保持了专业人士的克制,直到按键挂断之后才放狠话,说:“那就起诉,谁怕谁啊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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