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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延先是抽了一根烟,点上烟之后把打火机往桌上扔,然后才拿起那张纸,就着烟雾去看那几个英文字母,最后把它和一张稚嫩的脸联系在一起。
是刚开始玩乐队那会儿总跟在他屁股后头跑的一个初三男孩。
那孩子天赋不错,尤其在陆延教他吉他之后,技术突飞猛进。
耳边仿佛响起处于变声期的、男孩粗哑的声音,那声音喋喋不休地追着他说:“听说你是这吉他玩得最好的人。” “总有一天我会玩得比你更厉害!”
“我这次数学和英语加起来都不超过60分,不过成绩差也有好处……我妈本来不愿意让我学这个,但她想通了,只要以后能考上大学,什么大学不是大学。等我考上音乐学院,到那个时候我再来找你,你跟我认认真真比一场!”
陆延躺到床上,闭上眼。
眼前变成一片黑,但一张张脸仍无比清晰地浮现出来,矮个子主唱,贝斯手,键盘手……
那是他正式加入的第一个乐队。
名字他还记得,挺幼稚的,叫黑色心脏。
虽然高中之前也加过两个乐队,不过那种学生组成的校园乐队向来不长久,撑不过半年便解散了。说解散也不太正确,事实上那会儿还并没有什么‘解散’的概念,只是大家逐渐都不去彩排,排练永远缺人。
上高中之后玩乐队这件事才变得正式了些,开始去酒吧演出挣生活费。
那会儿的他什么样?
陆延记得那会儿他周末和假期睡在酒吧杂货间里,反复听一首歌,尤其里面那一句:just gotta get out,just gotta get right outta here.
(我必须出去, 我必须逃离这个地方)
陆延想着想着,觉得有些困了,但脑海里最后冒出来的场景,是一个灰暗的KTV包间。
桌上横七竖八地摆了一排酒瓶。
“他算个什么玩意儿,弹个破吉他,还以为自己”
陆延想到这,猛地睁开了眼,睡意全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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